保护自己 远离洗钱
2021-07-27 13:26:27 来源:
“洗钱”主要来自哪些犯罪活动?
所有因犯罪活动获得的收入都是“黑钱”,将这些“黑钱”存入金融机构、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,也是“黑钱”。特别是,我国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与“洗钱”有关的七类严重的“上游犯罪”,分别为:毒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走私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、金融诈骗犯罪。
常见的洗钱途径或方式有:
1.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,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;
2.通过地下钱庄,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;
3.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,掩盖洗钱行为;
4.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,切断洗钱线索;
5.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,避免引起银行关注;
6.设立空壳公司,作为非法资金的“中转站”;
7.通过买卖股票、基金、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,将非法资金合法化;
8.通过购买彩票进行洗钱;
9.通过购买房产进行洗钱;
10.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。
构成洗钱犯罪承担什么法律责
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与“洗钱”有关的七类上游犯罪的“黑钱”,要按洗钱罪论处,情节严重的,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10年;其他洗钱行为将按照我国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、第三百四十九条或其他相关条款论处。
如何保护自己,远离洗钱?
(一)
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
1.开办业务时,请您带好身份证件
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。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,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,当您开立账户、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:
(1)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;
(2)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;
(3)配合金融机构通过联网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,或以电话、信函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;
(4)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。
(5)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,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。
2.大额现金存取时,请出示身份证件
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,金融机构需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。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,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,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,保护您的资金安全,创造更纯净的金融市场环境。
3.他人替您办理业务,请出示他(她)和您的身份证件
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,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,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。
★特别提醒★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、购买金融产品、存取大额资金时,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。
4.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,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
金融机构只能对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,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,金融机构应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。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,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。
(二)
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
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,可能产生以下后果:
1.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;
2.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;
3.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“替罪羊”;
4.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;
5.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。
(三)
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、银行卡和U盾
金融账户、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,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。毒贩、受贿官员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、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,因此不出租、出借金融账户、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,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。
(四)
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
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。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,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(包括银行卡账户)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,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。然而,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请您切记,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,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。
(五)
远离网络洗钱
2014年初,我国网民数量已超过6亿人。在我们获得网络时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沟通的同时,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快速传播非法信息,在更广的范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近年来破获的网银诈骗、互联网非法集资等网络洗钱案件警示我们,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,不要轻易通过网银、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;对于网络信息要时刻警惕,不可因贪占一时便宜而最终落入骗局。
(六)
举报洗钱活动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
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,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,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特别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,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。
配合打击黑恶犯罪活动
坚决堵住涉黑洗钱渠道